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說明

適用對象

以下長照從業人員需修習繼續教育積分(學分)課程:

  • 照顧服務人員:包括照顧服務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。
  • 居家服務督導員
  • 社會工作師、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
  •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
  •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:如個案評估、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。

積分要求及課程內容

根據規定,長照人員需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,每六年接受課程,積分合計達 120點以上

專業課程

若與各專門職業人員法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,其積分得相互認定。

專業品質

  • 例如:緊急應變、感染管制
  • 與專業倫理、專業法規課程合計需達 24點,包含:
    • 消防安全
    • 緊急應變
    • 感染管制
    • 性別敏感度

專業倫理

  • 例如:多元族群文化、性別敏感度
  • 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需達 12點,以每年 2點 為原則。

專業法規

  • 例如:消防安全
  • 與專業品質、專業倫理課程合計需達 24點

線上課程積分限制

線上教學方式取得的積分不得超過 60積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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