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照繼續教育積分課程說明
適用對象
以下長照從業人員需修習繼續教育積分(學分)課程:
- 照顧服務人員:包括照顧服務員、教保員、生活服務員或家庭托顧服務員。
- 居家服務督導員。
- 社會工作師、社會工作人員及醫事人員。
- 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。
-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:如個案評估、個案管理及提供服務人員。
積分要求及課程內容
根據規定,長照人員需自認證證明文件生效日起,每六年接受課程,積分合計達 120點以上:
專業課程
若與各專門職業人員法繼續教育課程性質相近者,其積分得相互認定。
專業品質
- 例如:緊急應變、感染管制
- 與專業倫理、專業法規課程合計需達 24點,包含:
專業倫理
- 例如:多元族群文化、性別敏感度
- 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需達 12點,以每年 2點 為原則。
專業法規
- 例如:消防安全
- 與專業品質、專業倫理課程合計需達 24點。
線上課程積分限制
線上教學方式取得的積分不得超過 60積分。